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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湘江街西首路北(西外环交警队南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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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正文
研究院章程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4-10-23 12:43:4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研究院章程


河北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院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院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。

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:河北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(以下简称研究院)。地址:清河县新世纪大街35号。

第三条 研究院的宗旨是: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科技研发平台、试验检测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;研究院的工作目标是:“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模式,整合国内外科技研发资源,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前沿性技术研究和实用性技术推广为一体,引进转化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现产品由低端向高端、市场配套由与商务车配套为主向与商务车、乘用车配套并重、产业由零部件向整车制造的跨越”;研究院的服务模式是:以“政府搭台,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唱戏、市场化运作”的模式,整合企业资源,依托科研院校的技术体系支撑、发挥技术服务团队能动性、通过一流的软件设计、产品开发、数据分析、机械设计的专家队伍和先进的试验检测设备,面向企业提供橡胶件、橡塑件、滤清器、拉索总成、注塑件、铸造件等产品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。

第四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研究院承担有限责任,研究院以

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。研究院实行权责分明、管理科学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。研究院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受国家法律、法规的保护。

第五条 研究院经营范围是:同步设计研发、同步开发制造、模具设计制造、设备工装设计制造、技术支撑、管理培训、形象宣传、专项受理、金融辅助、市场体系支持等技术服务类业务。

第六条 研究院根据业务需要,可在境内外设立分院或办事机构。研究院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、在境外内设立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研究院须经股东会同意,此外的投资活动由研究院董事会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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