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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和第一批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3-02-21 17:17:18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冀工信企业函〔2022〕339号

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和第一批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:

  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〔2022〕133号)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,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,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,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,增强核心竞争力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范围

  (一)符合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,有效期内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均可自愿申请。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自愿申请复核。

  (二)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,不再推荐;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/被持股比例超过50%)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,不予推荐。

  二、申报方式

 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
  (一)线上系统填报。登录线上系统(zjtx.miit.gov.cn,技术支持电话:0571-56137700),按照《通知》列明的申报材料,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完成上传。

  (二)纸质材料报送。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成册,报送所在市级工信主管部门。申请书首页填写“企业名称”并加盖企业公章,“推荐时间”统一填写“2022年6月28日”,“推荐单位”统一填写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”。

  (三)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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